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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治理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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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掛海拉爾農牧場管理局牌子。集團公司是墾區經濟發展的決策和控制中心,在從事產業管理、生產經營的同時開展投資管理、資本運營。集團公司設立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以及各層級議事規則和制度,構成了集團公司治理體系。

        一、公司主要職責

        (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實。加強黨的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于農墾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和政策要求,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益,積極爭取產業發展政策、資金和項目。

        (三)確定整體發展定位,制定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產業結構及資源配置,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核心競爭力。

        (四)掌握市場需求和經濟政策變化,對集團年度重點工作、發展目標、措施路徑等作出決策。加強對子公司執行決策事項和工作部署的監督和控制,確保執行和落實到位。

        (五)完成出資人下達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確保授權管理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并不斷增值。

        (六)按照《呼倫貝爾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統一收繳國有資產收益。按規定向出資人報送資產經營狀況報告,接受出資人對國有資產經營狀況的監督。

        (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或批準子公司的領導體制,任免、聘任或解聘全資子公司的董事長、經理、監事會主席和財務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員;向全資、控股企業委派董事長,并對其進行考核、獎懲;向參股企業推薦董事候選人。

        (八)決定或批準全資子公司的設立、合并、分立和解散,并收繳解散和破產企業應歸集團公司的剩余財產。審定或批準所屬企業的資產經營運作方案(包括全資子公司進行公司制改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分立或合并)、承包、租賃、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九)經出資人同意,負責將產權出讓凈收入和投資收益及法律允許的融資,進行資本再投入;并審批新建項目及其它企業兼并、參股等。審批全資子公司對外的重大投資、舉債措施。

        (十)決定或批準所屬企業范圍內國有土地資源的使用與開發。子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或國家基本建設及其它企事業單位需要占用農場土地,以及農場內部各項建設用地等,都必須經集團公司同意。

        (十一)向子公司下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和國有資產收益指標任務,并對其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全過程監控。

        (十二)履行管理局職能。海拉爾農牧場管理局具體工作事務由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承擔,大興安嶺農場管理局具體工作事務由大興安嶺農墾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承擔。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黨的委員會

        (一)黨委組成

        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職數按市委批復設置,經選舉產生。

        經呼倫貝爾市委任命,集團公司現有黨委委員10人,黨委書記:胡兆民,黨委副書記:郭平、王金河,黨委委員:李惠實、張寶祥、張寶君、宋延臣、程燕、賈志奎、鄭力軍等7人。

        (二)主要職責

        集團公司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1.繞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開展工作;

        2.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

        3.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

        4.支持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黨委向董事會、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或者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建議;會同董事會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履行黨管人才職責,實施人才強企戰略;

        5.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領導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6.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工作。領導黨風廉潔建設,支持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三)前置研究集團公司有關重大事項

        集團公司黨委研究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2.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3.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年度工作計劃;

        4.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大額資金或資產的捐贈;

        5.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出資企業的設立和撤銷;

        7.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及海農、大農及各專業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選聘、薪酬、管理和考核、監督工作;

        8.公司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9.公司在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涉及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企業文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措施;

        11.其他涉及公司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黨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公司黨委對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把關定向,提出意見和建議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進入董事會的黨委成員要按照黨組織決定在董事會發表意見,進入經理層的黨委成員要落實黨組織決定。

        三、董事會

        (一)董事會組成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1名為職工董事,由職工選舉產生?,F董事會中,董事長:胡兆民,董事:郭平、王金河、宋延臣、牟春雨、王雷、邢子陽、宮哲、何兆東,共8人,其中:王雷、邢子陽、宮哲3人為外部董事、何兆東為職工董事。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呂歆懿。

        (二)董事會職責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授權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1.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確認后,選聘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2.審核公司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3.負責對總經理的考核,決定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總經理建議決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報酬;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含出資企業或者授權經營企業改制方案,投資設立企業方案、收購股權和實物資產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類股權多元化方案和國有產權轉讓方案、與其他企業重組方案;涉及改變國有控股地位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6.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

        7.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8.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9.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10.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11.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或者撤銷;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決定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包括風險評估、財務控制、內部審計、法律風險控制,并對實施進行監控;

        14.決定公司內部業務重組和改革事項;

        15.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公司所投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有關事項;

        16.制訂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草案,報呼倫貝爾市政府批準后生效。

        董事會可以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風險和投資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預算管理委員會、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董事會認為需要的專門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參謀機構。

        四、經理層

        (一)經理層組成

        公司設總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副總經理?,F經理層中,總經理:郭平,副總經理:張寶君、程燕、賈志奎,另設三總師行使副總經理職權,總畜牧師張紹勛、總農藝師吳國志、總會計師陳建。

        (二)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報告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

        2.組織和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投融資方案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等,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3.根據董事長的授權,代表集團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和協議;

        4.定期向董事會提交經營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確認后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員;

        8.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調整和撤銷的意見,報董事會批準;

        9.簽發日常行政、業務和財務文件;

        10.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其他任何董事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偨浝砹邢聲h。

        (三)副總經理職責

        1.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2.負責分管部門工作;

        3.受總經理委托代總經理行使職權。

        五、監事會

        (一)監事會組成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F監事會,監事會主席提名人選:張更乾,監事:宋愛華、陶然、程濤、馮立濤,其中:宋愛華、陶然為職工監事,程濤、馮立濤為監事提名人選。

        (二)監事會職責: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

        六、公司的經營管理

        (一)公司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體系,防范經營管理風險,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公司制定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公司以及所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報批。

        (三)公司根據企業發展目標,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規范公司及下屬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實現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

        (五)公司重視人力資源建設,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結合人力資源現狀和需求預測,建立人才發展目標,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和能力框架體系,優化人力資源整體布局,全面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六)公司忠實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努力為社會提供安全健康的產品和服務。

        (七)公司重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制度,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協調、與環境保護協調。

        (八)公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文化,引導和規范員工行為,形成團隊向心力,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九)司制定資產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改進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

        (十)企業根據發展戰略,結合市場開拓和技術進步要求,科學制定研發計劃。建立研發項目管理制度,強化研發過程管理,規范研發行為,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進步,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十一)公司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監控,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十二)公司依法制定和完善擔保業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規范調查評估、審核批準、執行等流程,及時檢查擔保業務執行情況,切實防范風險。

        (十三)公司加強合同管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促進合同履行,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四)企業建立內部報告制度,建立內部報告指標體系,建立科學高效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確保內部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信息對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的作用。

        (十五)企業建立內控體系評價制度,及時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進行評價,不斷改善企業管理。

         

         

         

         


         日期:2022/4/29 1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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